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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持有的内蒙古中冶德邦置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转让推介

发布时间:2024-9-4[ ]浏览次数:100

来源: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

债务企业名称


内蒙古中冶德邦置业有限公司

资产所在地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

债权总额


380,072.94万元(基准日2023年7月31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拥有的内蒙古中冶德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德邦)3笔不良债权资产,截至基准日2023年7月31日,该3笔债权资产合计3,800,729,394.40元,其中:本金869,000,000.00元,利息694,675,575.00元,罚息1,003,325,741.67元,复利 1,222,728,077.73元,违约金11,000,000.00 元。其中:
债权1金额合计3,188,989,305.00元。本金599,000,000.00 元,利息555,763,375.00元,复利1,176,240,138.33元,罚息857,985,791.67元,担保方式为抵押、质押、保证,抵押物为债务人名下位于包头市昆都仑区钢铁大街南侧,市府东路东的“包头国际金融文化中心”在建工程,抵押面积为129973.23平方米。质押物为武汉德邦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内蒙古中冶德邦置业有限公司26%股权,保证人为胡水生。
债权2金额合计88,715,000.00元。本金 50,000,000.00元,利息38,715,000.00元。保证人是胡水生,保证方式是连带责任保证。
债权3金额合计523,025,089.40元。本金220,000,000.00元,利息100,197,200.00元,复利46,487,939.40元,罚息145,339,950.00元,违约金11,000,000.00元。保证人是胡水生,保证方式是连带责任保证。

债务企业概况


中冶德邦成立于2009年5月8日,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区钢铁大街17号街坊54号国贸大厦-3A1,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德生,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0686538568C。营业期限自2009年5月8日至2024年5月7日。登记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建材、装饰材料的销售;房地产咨询。核准日期2016年4月20日。登记状态:存续。目前经营状态为停止经营。

保证人概况


自然人担保人:姓名:胡水生,性别:男,1954年5月16日出生,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抵押物概况


中冶德邦拥有的“包头国际金融文化中心”部分在建工程及其土地使用权抵押,项目位于包头市钢铁大街与市府东路交汇处,紧邻包头市昆都仑区政府,抵押面积为129973.23平方米。业态为A栋公寓、C栋写字楼及商业裙楼。其中抵押A栋公寓面积42782.65平方米;抵押C栋写字楼面积46248.51平方米,商业裙楼面积40942.07平方米。抵押物办理了他项登记,长城公司为唯一抵押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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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情况


武汉德邦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冶德邦26%股权质押,已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

资产亮点及发展前景


抵押物“包头国际金融文化中心”位于包头市昆都仑区,地理位置极佳,处于包头市中心,紧邻昆都仑区政府,周边业态齐全,且目前抵押物C座已于前期重新动工,内部装修工作现已基本完成。抵押物整体形象已得到提升,具有较高的投资价值。

保证人概况


自然人担保人:姓名:胡水生,性别:男,1954年5月16日出生,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诉讼及执行情况


中冶德邦3笔债权,长城公司已全部诉讼,目前均处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特别说明


1.本公告仅列示截至转让基准日的贷款本金、利息、债权合计,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长城公司的利息、罚金、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以及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式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原债权人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公证费、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和正式发票确定的金额为准。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或法院的生效判决确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或法院的生效判决确定为准。

联系方式


项目咨询:毛经理 18586095925

联系单位: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