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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审定和发布办法

发布时间:2017-10-17[ ]浏览次数:4223

为了鼓励和引导我区企业强化管理创新,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并总结和推广管理创新经验,指导做好全区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和发布工作,内蒙古自治区企业联合会(以下简称“内蒙古企联”)依据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审定和发布办法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与要求:

(一)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是指企业运用现代管理思想及理论,借鉴区内外先进管理经验,从各企业实际出发,在管理理念、组织与制度、管理方式、管理方法和手段等方面所进行的成功探索。它必须同时符合创新性、科学性、实践性、效益性和示范性五项要求:一是具有创新性,即在实践中率先发现和总结出某些管理领域的规律,并得到区内外公认;或借鉴区外先进管理理论、方法、手段和经验,在实践中进行创造性应用;或借鉴国内其它企业管理创新经验,在实践中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发展;或企业针对我国经济改革和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所进行的有益探索。二是具有科学性,即管理创新成果内容符合管理学基本原理,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反映企业管理的一般规律。三是具有实践性,即反映企业在管理活动中已进行的成功实践,且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实际应用,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和政策要求。四是具有效益性,即经过科学评估、测定与计算,证明确实提高了企业管理水平,并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五是具有示范性,即管理创新经验具有可操作性和推广应用价值,对其他企业改善内部管理有一定借鉴作用。

(二)全区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的内容要着重反映企业管理面临的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具有行业一流、自治区内领先水平。同时,注意比照已审定和发布的成果内容,有针对性地选择成果主题,突出创新点和示范作用。

(三)全区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是内蒙古企联为会员单位免费组织开展的活动。凡申报的单位应为内蒙古企联的会员单位,非会员单位若有申报意向,可申请加入内蒙古企联成为会员单位后方可申报。

(四)坚持会员企业自愿申报、限额推荐、专家审定原则。全区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级别。

二、申报范围:

申报单位包括在我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规模以上各个行业、各种所有制的企业以及大型企业集团所属的分公司(或相同性质的生产企业)、中央驻地方企业。

一项成果(同一单位申报的成果限 1 项)只需一个推荐单位,原则上避免重复推荐。推荐单位要对所推荐的成果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坚决防止弄虚作假、虚报谎报等现象发生,共同维护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推荐申报和审定发布的严肃性。

三、申报材料:

成果内容以主报告形式反映,并按推荐报告书规定表式和要求进行推荐、报送。每项成果需报送书面材料(推荐报告书和主报告)一式六份,同时以光盘形式报送电子文本(将推荐报告书和主报告以 word 格式刻录到一张光盘上)。

(一)企业申报的成果必须实施满一年以上(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成果所提高的工作效率和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经过科学测定后,可在成果报告实施效果部分概述,也可另附表述材料或证明。

(二)申报的成果属于集体创造的,可填写主要创造人 1~2 人,参与创造人不超过 8人。两个以上企业共同创造一项成果的,主创人和参创人也以 10 人为限。成果参与创造人必须是实际参与本成果的创造实践并确有贡献的本企业人员,企业外人员均不可列为创造人。

四、申报限额:规模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只能申报一项成果,非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若申报,每项成果需要交费1000元。

五、专家产生:内蒙古企联向政府有关部门、各大专院校、企业下发公函,以自荐或单位推荐的形式,根据汇总上报的专家资料,通过考查及筛选择优确定审定专家。

六、评审委员会组成:

主任:本会会长

副主任:本会副会长

审定专家:由政府有关部门人员、高校教授、企业具有高级职称的经济师、会计师

委员:自治区企联评审办公室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