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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多管齐下从严管理存量资金 助推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发布时间:2024-6-20[ ]浏览次数:350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官方微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政策要求,充分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盘活存量资金政策,着力从严格预算编制、强化预算执行、严格盘活存量资金收回机制等方面,加强对财政资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将财政资金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花在紧要处,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聚焦事前谋划,严格预算编制。按照预算精打细算、精准编制要求,要求各部门、单位提早谋划部署。树牢“党政机关要习惯过紧日子”思想,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强化“零基预算”理念,摒弃“占盘子”思维。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和年度用款计划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将预算安排与部门支出进度、沉淀资金挂钩,切实减少预算结余结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聚焦事中监管,加快预算执行。加强对部门预算执行监控,推动资金分配使用提速提质提效。对执行情况定期统计调度,未按规定时限下达的资金,按照规定进行盘活,倒逼部门加快支出进度,从源头上避免“钱等项目”问题,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三是聚集事后跟踪,加大盘活力度。在中央现有政策的基础上,自治区实行了更严格的盘活存量资金收回机制,每年6月、9月、12月,按照相应的盘活口径对财政资金进行统筹盘活。在历年盘活口径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盘活范围,包括要求使用自治区本级财力安排的年初预算项目资金,原则上年底不得结转,全部收回;下一年度预算已安排同项目资金的,本年预算项目资金不得结转或减少结转;专项资金应当在各级人大批准预算后60日内下达,未按规定时限下达的,对未下达部分逐月按20%比例进行盘活,且年度执行中不再追加安排等。同时探索对单位自有资金,根据单位性质、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等分类管理,对可参照盘活财政存量政策管理的部分加大盘活力度。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将结合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借鉴先进地区经验,进一步加强科学化、精细化预算管理,加强顶层设计,强化政策执行,压实各主体责任,为更好落实自治区两件大事、推进“六个工程”等重点任务,加强财力保障,贡献财政力量。